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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索引号:00817384-6/2017-36795 分  类: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17-08-23 12:08 文 号: 发布日期:2017-08-23 12:08 主题词: 文件状态:

海南省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2017〕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六届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海南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方少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吕 勇(省商务厅厅长)

  成 员:颜人才(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正恩(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董学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杨传喜(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国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杜汉平(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李龙生(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向民(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王 青(省工商局副局长)

  符少宁(省质监局副局长)

  古远新(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 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

  熊松海(海口海关副关长)

  欧 伟(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雪林(省法制办副主任)

  林继军(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林 莹(省供销社副主任)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省政府不再发文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推进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其他重要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各市县抓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推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根据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可适时调整联席会议的职责和工作重点。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汇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报联席会议审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每半年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请联席会议召集人进行约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议题。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本单位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1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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