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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汽车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08-30 17:35 主题词: 文件状态: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汽车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琼商建〔2019〕136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汽车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商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主管部门,省汽车行业协会、省二手车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部委促进汽车消费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汽车消费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公安厅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汽车消费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印发的《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发改产业〔2019〕967号)中关于推动汽车消费要求,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小客车限购管理措施,满足居民汽车消费迫切需求。盘活逾期未使用的废弃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自2019年9月起,截止摇号当月,上年度同期上月废弃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自动计入本年度当月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总量。2019年8月至12月,在原定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数量的基础上,每月适量增加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更好满足居民汽车消费迫切需求。 

    二、落实环保要求,支持汽车经销企业组织符合标准的小客车货源。按照省政府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指导汽车经销企业组织符合标准的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为减轻我省经销企业去库存压力,2019年7月1日前,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未销售的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且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标注的车辆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经省汽车行业协会登记,并报送省商务厅备案确认后,2020年6月30日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三、落实汽车进口政策,加强进口销售管理。充分发挥海口港整车进口口岸在自贸区(港)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推动海口港进口符合国家进口标准(含“国五”)的新轻型汽车。但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轻型汽车需达到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四、推动二手车交易便利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设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二手车交易信息部门共享,认真落实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过渡期间管理措施。对已备案登记且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转移登记的存量二手车,可以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按照原有方式办理,以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抓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严格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加快构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生态。加快探索电池租赁、车电分离等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加快推进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善省内售后服务配套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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