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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84-6/2023-7583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3-08-02 09:56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08-02 09:56 主题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文件状态: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示精神和《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和<海南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使用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琼商财〔2019〕198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建〔2022〕534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及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方向项目(以下简称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项目),特制定有关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请各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加强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更好地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办理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有关部门咨询与反馈。


联系人: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梁咪娜,联系电话:65331535;传真:68502069,电子邮箱:wmc_hn@163.com


附件: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商务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及单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法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


(二)近三年至少有一年开展进出口业务记录。


(三)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近三年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存在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经有关执法部门认定为严重违规的,不予以支持),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资金项目当年未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生态环保部门或安全生产部门行政处罚和申报资金当年及上年度未连续受到生态环保部门或安全生产部门行政处罚。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六)其他按省商务厅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和受理


(一)网上申请。资金申请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时间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添加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原网址http://zxkt.mofcom.gov.cn),在该网站填报相关项目信息并提交资金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请登录以下网址查阅:https://zxkt.mofcom.gov.cn/download/OperatingInstructions.pdf首次注册的用户须在注册后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及网上注册登记表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网上申报资质审核,由相关的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对企业提交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二)纸质材料申请。


1.申请材料实行属地受理,资金申请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当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资金申请材料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组织审核。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自留一份资金申请材料。


2.资金申请单位报送书面材料时应同时提供有关凭证原件,经相关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退回,同时省商务厅可根据审核情况通知资金申请单位提交有关凭证原件进行二次核对。


3.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能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4.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复印件不清晰不完整的材料一律退回不受理。


5.申请材料应按顺序编写目录及页码。


6.英文材料应提供基本翻译。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度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及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8月18日前在网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资金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上网填报并递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省商务厅将不再受理,后果由资金申请单位自负。


四、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当地企业递交的项目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资金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如市县商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初审材料,省商务厅将不再受理,后果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省商务厅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项目及经各市县(区)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核定支持金额后拨付支持金额至项目单位。


五、资金支持项目内容


(一)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质认证项目。


(1)境外专利申请。支持企业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协定)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等,支持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律师费、申请费等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2万元。


(2)境外商标注册。支持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申请。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3)资质认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标准组织有关资质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不含ISO系列)、产品认证(产品认证项目仅支持生产厂家在海南的项目)、目标国家或地区产品进口资质认证,发生的认证费、咨询培训费、审核费用、产品检验检测费等支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支持,其中支持汽车产品认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软件生产能力成熟模型认证(CMM)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产品认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万元。


2.境外展会项目。


(1)境外参展团组项目。支持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费(不含行李托运费、超重费)、场地租赁费、参展企业人员国际旅费(经济舱,含国际联程票中的国内段)、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用)。企业参展每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布展费分别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支持,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每个企业支持不超过3个标准展位;展品运费、场地租赁费和国际旅费、住宿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支持,住宿费最高不超过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标准;伙食费及公杂费参照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标准的50%予以支持。每个企业支持人数1个展位不超过2人,2个以上展位不超过3人。补助天数按离、抵我国境之日计算。出访3个国家不超过10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1个国家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个国家不超过9天,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5天。同时,每个团组参团企业应不低于7家,每个展会参展时间不得少于3天,每个参团企业均应参展,所订标准展位(9㎡)数须达到参团企业数60%以上(含合租展位)。


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或省商务厅组织的国(境)外特定经贸展(会)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参照境外参展团组项目执行。无参展的境外经贸推介活动开展网上申报时选择“宣传推介项目”进行申报。


(2)单个企业参展项目。支持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费(不含行李托运费、超重费)、参展企业人员国际旅费(经济舱,含国际联程票中的国内段)、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用),支持标准参照境外参展团组标准,每个展会支持天数不超过5天,每个企业支持人数1个展位不超过2人,2个以上展位不超过3人。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5个展会。


(3)企业赴境外自主办展(会)项目。根据企业上年底提出并经省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境外自主办展(会)项目计划申请和项目方案,支持场地租赁费、布展费、展品运费(不含行李托运费、超重费)、办展企业人员国际旅费(经济舱,含国际联程票中的国内段)、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支持。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参照境外参展团组项目标准予以支持。支持人数不超过3人,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支持境外自主办展项目不超过3个。


(4)企业参加涉外进出口线上展会项目。支持报名费注册费等费用。单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1万元。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多支持不超过3个涉外进出口线上展会项目。


上述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二)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1.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中小外贸企业利用“信保通”系统开展保单管理、企业资信调查、海外风险信息查询以及业务数据分析等业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


2.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对中小外贸企业购买的以下信息服务报告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标准按《使用细则》规定执行:


(1)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


(2)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


(3)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


(4)重点行业研究报告;


(5)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


3.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对中小外贸企业参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定期开展的风险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标准按《使用细则》规定执行。


上述资金支持项目未标注支持标准的项目原则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


(三)支持开拓国内市场项目。


1.支持外贸生产型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按照不高于50%比例支持展位费,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最多支持5个展会。


2.支持已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外贸生产型企业购买国内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指定产品采购分析报告、采购商名录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等资信服务。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80%比例给予补助。


六、支持方式


企业项目均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所在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凡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不包含的外币,先折算成美元再折算成人民币。


七、其他事项


(一)资金原则上不支持现金支付的项目。


(二)项目单位应按本通知附件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编制材料目录并按顺序印制成册。同时,必须随附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并提供盖有公司印章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的声明文件。


附件:1-1.资金项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2.资金申请汇总表(市县商务部门填写)


1-3.承诺书


附件1-1


开拓国际市场资金项目申请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资金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在报账期内业务开展情况、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内容、费用目录、支出明细情况、拟申请支持资金额度。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核原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多证合一的不需另外提交。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所申报项目在我省同级财政中没有领取过相关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申请表、企业注册登记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系统http://zxkt.mofcom.gov.cn网上填报后打印)。


(七)申请企业账户情况(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账号)。


(八)申请支持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费用发票、支出凭证的复印件(核原件)。


(九)申请企业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费用发票进行查验并提交查询结果打印件。


(十)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1.展览会相关背景说明材料。


2.展会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须为展会主办方或承办单位出具)。


3.与展会主办方、承办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收款通知、展位费结算明细(核原件,如与非展方签订展位合同,应提供主办方与展位销售方签订的授权书、委托书或代理合同等关系证明)。


4.参展现场相片(贴在资金申请材料空白页上),相片应体现参展场所、参展单位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中英文名称皆可,多证合一的应为工商注册登记名称)、摊位号、摊位大小、展会名称、参展人员、整个展会整体情况等。


5.参展人员与参展单位之间的关系证明,如参展单位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缴纳时间范围须覆盖展会期间),参展人员为法人或股东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凭证。如为代参展(即委托贸促机构、商协会、组展机构或境外分支机构人员、境外合作伙伴等人员代替参展企业人员参展)则提供参展单位委托代参展的委托书。


6.展会主办方或承办方印制的参展手册首页、尾页、目录页及参展单位所在页的复印件(核原件,须在手册原件标记出参展单位所在位置,如提供电子参展手册须下载存储至光盘并粘贴于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下载网址打印截图)。


7.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组团)。


8.参展企业名单详细表,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参展人员姓名及职务(组团)。


9.团组出访成果报告(组团)。


(二)各类产品认证及资质认证


1.产品认证证书或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2.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3.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5.所委托的认证机构获得其所在国相关部门批准具有认证资格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7.证书验真查询截图及查询路径说明。


8.其他相关材料。


(三)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2.专利申请书复印件(核原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信调查等信息报告


1.购买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2.费用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3.购买发票复印件(核原件)。


4.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5.相关报告的复印件等。


(五)风险控制


1.开展风险管理咨询与培训班的邀请函复印件。


2.往返车票、住宿发票复印件等(核原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六)线上涉外进出口展会项目


1.展览会相关背景说明材料及主办方关于展会的宣传资料。


2.展览会网址


3.网上参展在线截图


4.海关报关单(提供部分佐证有进出口业务即可)


(七)外贸生产型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材料要求。


1.展览会相关背景说明材料。


2.与展会主办方、承办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收款通知等费用凭证(核原件,如与非展方签订展位合同,应提供主办方与展位销售方签订的授权书、委托书或代理合同等关系证明)。


3.参展现场相片(贴在资金申请材料空白页上),相片应体现参展场所、参展单位名称、摊位大小等。


(八)国内企业标准资信报告等信息服务项目材料要求


1.购买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2.费用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3.购买发票复印件(核原件)。


4.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5.相关报告的复印件等(部分即可)。


(九)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或省商务厅组织的国(境)外特定经贸展(会)项目


1.相关政府机构印发的组团通知等证明出访任务的复印件


2.费用发生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核原件)


3.参团企业名单


4.参团人员与参团企业的关系证明


5.活动现场照片


附件1-2


资金申请汇总表

                                    XX市县商务局

序号

资金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备注


附件1-3


承诺书


现郑重声明如下:


本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正常经营,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无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申报资金项目当年未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生态环保部门或安全生产部门行政处罚和申报资金当年及上年度未连续受到生态环保部门或安全生产部门行政处罚。此次申报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所申报项目没有重复申报我省同级财政资金。


本企业承诺将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申报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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