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会议精神和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精减4项行政事项中,要求企业提供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首次申请或变更后首次办理备案事项时除外),具体精减材料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精减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统计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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