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归档专题 > 电子商务进农村(已归档)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函

  • 发布日期:2020-06-11 16:31
  • 来源:省商务厅

琼商电函〔2016〕754号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函

文昌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市(县)申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组织评审,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现已获得2016年国家综合示范县资格。为切实有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国家三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各示范县要进一步优化细化实施方案,并将完善后的方案于2016910日前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备案。实施方案应涵盖县域综合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实施内容、示范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进度安排、投资规模、示范效果预估(促进销售、拉动消费、带动就业和创业等)、组织机制、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标准和统计制度等)等内容。

二、各示范县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管、验收、资金拨付等内容。对中央财政资金拟扶持的项目,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项目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确定的支持重点分配资金,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中央财政资金应用于支持各示范县20167月起新实施的项目内容,不得用于归垫20166月底以前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等支出。如有违反的,将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四、各示范县上报备案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当地政府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重新备案。

五、各示范县可结合本市县实际情况参考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该文件已转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六、各示范县要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对建档贫困村要实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全覆盖,有效落实电商精准扶贫工作。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三部门示范县工作责任的要求,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直接责任主体。各示范县要建立县领导参加、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方案落地、项目落实。

(二)推进项目实施。各示范县要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及时报送示范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督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抽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示范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在金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要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四)加强信息管理。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将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月度通报制度,各示范县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好经验、好做法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各示范县要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台账记录,要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包括每日交易品类、品名、时间、价格、数量等,同时,要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五)加强绩效考核。各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绩效考核指标的要求,认真做好迎接部、省的各项绩效评估和考核准备工作。

(六)加强廉政建设。各示范县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工作参与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政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6531693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68503218

              省扶贫办开发指导处,65250257

              电子邮箱:960306617@qq.com

附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重点支持方向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6818    

  

(此件不公开


附件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重点支持方向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应重点依托邮政、商贸流通、供销、电商、物流等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促进农村发展与扶贫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引领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破解农村流通“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推动完善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渠道,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重点支持以下四方面:

一、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充分发挥邮政点多面广、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合一及普遍服务的优势,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和改造;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要求。

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等支出。如有违反的,将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海南省商务厅

运维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联系电话:0898-65201132

公共工程举报电话:0898-65238393 举报信箱:61033579@qq.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57 琼ICP备180023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