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共服务清单
(1项)
序号 |
主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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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领 |
《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 一、关于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一)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认证证书)是指在网上办理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事项时,用于验证申请人身份、实现电子签名和保障安全通信的数据电文,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等电子认证证书。 (三)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有关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需先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之后用电子钥匙登录有关系统办理申请。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申请人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的申请。在北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
海南省商务厅 (行政审批办) |
负责接收本地区申请人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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