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标题: 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索引号:00817384-6/2021-42344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2016-10-14 12:10 主题词: 文件状态:

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药品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作为药品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保人民身体健康、促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行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规划布局,调整行业结构,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我厅按照国家商务部制定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实际,编制起草了《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回顾

一、行业发展成效
  (一)整体规模逐步扩大。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药品批发企业350家,其中339家通过新版GSP认证,零售门店3593个,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3家,下辖门店2744个,零售单体药店849个。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从2010年的89.1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91亿元,增长114.4%,年均增长率16%。  

  2014年,海南康宁、天祥2家医药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进入全国医药企业100强行列;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进入全国医药零售企业销售额100强行列。

  (二)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全省2015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已达3家,分别是康宁药业、天祥药业、鲁海医药;省排位前10名的药品批发企业营业收入已达87.1亿元,占全省年总营业收入的51.9%。其中,国药、广药、上药重组企业年销售额占医药商业批发总额的12.78%。
  药品连锁企业发展较快。“十二五”期间我省培养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药品连锁企业,业务遍布全省各市县及其主要乡镇,门店比重不断增加,部分单体药店也加入到连锁企业的下辖门店,药品连锁企业及连锁门店数量、连锁化规模、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省药品连锁企业比2010年增加了33家,连锁企业下辖门店增加2431个。全省连锁药店占总药店数比例已达到76.4%,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养天和、广安堂、源安隆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连锁药店品牌企业,其门店已延伸至全省各市县及其主要乡镇。连锁经营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药品零售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现代医药物流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医药物流行业标准和新版GSP的颁布和实施,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加大在物流建设上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在医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超过1.5亿元。现代医药物流体系、第三方物流模式等得到快速发展,率先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推进了企业管理现代化进程。以电子信息平台、现代物流支撑的药品配送比例逐步增加,物流效率得到提高,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起到了积极作用。初步建成了以海口为中心、覆盖全省、高效的现代医药物流网络,确保药品流通安全、便利和高效。海南华健、国药控股海南公司、海南广药晨菲等一批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的现代化、信息化程度不断得到提高,较好地带动了全省医药物流业的发展。
  (四)社会效益不断增强。
  药品流通行业已成为全省第三产业的一项重要行业,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逐年提升。据统计,2015年我省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占到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7%,全省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数已达28500人左右,比2010年增长了24.69 %,有效促进我省就业。同时,行业领军企业成为药品储备和应急配送主体,在“抗震抗风救灾”和应对“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中确保了药品供应及时,在保障医疗服务、方便群众购药、服务百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整合升级慢,核心竞争力弱。
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存在数量多但规模小、分布散、创新能力弱和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行业兼并重组乏力,尚未形成颇具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药品流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截止2015年底我省仅有一家年销售额过20亿元的流通企业,这与全国兄弟省份相比竞争能力明显不足。
  (二)药品批发行业成本日趋增加,批发业务开展困难。
  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我省药品流通企业管理体系中的软硬件需要全面升级,劳务用工、场地租金等成本大幅增加。特别是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批发企业货款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企业运作效率低、毛利下降,且融资困难、财务费用急剧增加,难以正常支付货款,导致部分上游生产企业直接放弃在海南区域的药品供给,已严重影响了供应商、分销商、医疗机构三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及我省新医改目标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实施。上述问题已不同程度地阻碍了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连锁药店业务发展受制约因素较多。
  “十二五”期间我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和门店数量虽然有了较大幅度增加,但药品连锁店的业务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制约,因素较多,一是医疗机构医药分离机制推进缓慢,到连锁药店取药的处方少,同时我省医保定点的连锁药店仍然较少,企业发展连锁药店缺少政策支持;二是政府部门对药品连锁店准入条件有待进一步开放,扶持力度仍需加强;三是部分连锁药店因租金、税收、劳动力成本、物流成本等相关费用不断攀升,部分零售连锁药店基本处于微利或亏损经营,发展较为困难。
  (四)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较低。
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现代化水平低,目前仅有少数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建立现代化的药品物流中心,其他药品流通企业仍主要采用传统的物流方式,现代流通方式和流通技术的普及应用相对滞后,药品流通成本较高。中药材流通缺乏现代仓储的设施,流通机制和流通方式落后。
  (五)行业人才供需矛盾突出。
  根据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每个零售药店均需配备执业药师。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271539人,但目前我省执业药师面临缺口较大,全省共有3593家药店,执业药师仅有3410多名左右,而且分散就职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因此,我省至少三分之二药店缺乏执业药师,远远无法满足需求。此外,行业新型专业及复合型人才更是严重匮乏,许多创新项目由于受到人才限制不能及时启动。

第二章  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一)“大健康”产业发展对药品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十三五”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五年,也是医药行业等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五年。医药行业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朝阳产业,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必将呈现新一轮快速发展周期。国家《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实施,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增加、健康生活方式的变化,二孩政策放开,医保覆盖面扩大,医保支付水平提高,人均用药水平持续增长等等,这一切都将带来新的医疗健康需求,也为医药健康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大幅空间。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在“十三五”期间的全面启动,基于大健康产业的商业模式将逐步落地,同时,国民自我诊疗、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加强,保健品审批制度也在逐步放开,有望医疗保健等大健康产业带来新一轮的需求增长。
  (二)“一带一路”倡议为行业发展带来新契机。
  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海南医药行业储备了一批获得国际市场准入的产品,海南药品在东南亚、南美、非洲等地有一定的销售基础。更多医药企业将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带来的投资贸易合作机会走出国门,进一步开拓国际新兴市场。海南省政府已将医药产业列入重点发展的十二大产业之一,药品流通行业作为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前景广阔。
  (三)“互联网+”将对行业发展模式带来新变化。
  药品互联网销售具有便利、低价、隐私保护等优势,已成为药品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国家“互联网+”战略推动下,放开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将对互联网药品电子商务和传统药品零售业态的发展和格局调整带来较大的影响。医药电商的发展将形成新的药品流通行业供应链体系,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场集中度。
(四)医药体制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医药市场新活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医药支付制度改革、药价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等改革措施,将大大激发医药行业发展活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综合改革将逐步破除“以药养医”体制,医药分离将加快实施,大型物流配送企业将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企业借助新医改的东风,做大做强,不断调整结构,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利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优惠政策,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交流合作。
  二、面临的挑战
  (一)医药采购招投标制度带来的挑战。
  现行的招标政策使得大型医药企业具有绝对的优势,而我省的医药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与国内医药强省相比差距明显,没有掌握销售的主动权,在招标、采购方面处于劣势,中标品种价格大幅度下降,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我省医药企业的发展。
  (二)人才竞争加剧带来的挑战。
  随着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快,行业人才队伍将向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的人才配备模式转变。药品批发企业将大大增加对现代物流管理人才,特别是药品冷链物流管理人才、药品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药品零售将增加对执业药师需求,并开始注重营养师、护理师等专业技术人民的配备。我省物流管理人才、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将一定程度制约企业的发展。
  (三)深度变革带来的挑战。
  新版GSP认证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全面实施将大幅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费用,人工、房租、水电等各项成本的上升,电子商务等新渠道的冲击,将使零售企业传统业务的增长空间进一步收窄,甚至驱使不少难以满足条件的企业退出市场。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商品流通市场体制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商务部“十三五”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海南省“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海南生态环境、国际旅游岛和经济特区“三大优势”,紧紧抓住新医改、“互联网+医药”、“一带一路”倡议等发展的契机,全力推进海南药品流通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使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在保障海南医改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海南医药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等方面发挥更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府的组织指导和政策引导,发挥政府的行业指导监管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网点,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好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运行规范、流通高效、便利可及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三)坚持创新驱动。加强药品流通行业创新能力的培育,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加快现代医药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和发展,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购药服务方式。
  (四)坚持依法监管。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适应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结构优化,发展协调,网络布局合理,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较强,行业集中度较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药品流通规范有序,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基本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省药品销售总额达270—29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各年度目标为:2016年医药商业销售总额预计达到190—210亿元;2017年医药商业销售总额预计达到210—230亿元;2018年医药商业销售总额预计达到230—250亿元;2019年医药商业销售总额预计达到250—270亿元;2020年医药商业销售总额预计达到270—290亿元。
  (二)企业发展目标。
  培育2-4家年销售总额超20亿元的大型医药流通龙头企业;培育8-10家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培育45-50家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省内药品批发企业。
  (三)零售连锁发展目标。
  培育5家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优化药店网点布局,支持发展连锁经营,使连锁药店数达到全省零售门店数的85%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四)现代医药物流目标。
  建设1-2个辐射全国和区域性的现代医药物流园区或配送中心,面向全国进行药物分销、批发、配送;立足海南,为医疗机构、社区诊所、新农合卫生站点、零售网点提供优质药品供应。中药材规范化的集中仓储率达到70%以上,并实现流通全过程可追溯。
  (五)服务能力目标。
  到2020年,实现城市、城乡、农村分级配送体系,发挥各类企业的优势,实现城乡药品供应方便可及。力争实现城市2小时送货,农村4小时送货。
  (六)从业人民能力目标。
  加大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岗位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民分类、分层、分级进行培训。提高药事服务能力,达到能够承接医药分开重任的水平。力争到2020年培训出100名职业经理人、200名财务经理、100名采购员、200名业务员、500名执业药师。
  (七)信息化建设目标。
  大力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到2020年,培育8—10家互联网药店,不断创新医药销售模式。同时,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网络建设与医疗机构相关系统对接,形成药品采购、供应和配送网络整体,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布局规划
  (一)行业总体布局。
  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体制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人口数量与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以布局合理、购药便利、适度竞争、有序发展为原则,科学规划全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以海口、三亚为主要发展区域,带动其他市县的发展。整合资源,适度调控行业企业和网点发展数量,壮大零售企业,加快发展连锁,大力提升行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规划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海南药品流通资源的有效整合,做到网络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到“十三五”末,零售企业(门店)发展数量达到3700家左右。
  (二)完善药品流通网络。
  完善药品供应网络,确保药品配送的全面覆盖。鼓励建设一批辐射全省的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枢纽。鼓励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开展精准化服务,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扶持建设基层流通网络,鼓励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十三五”期间,在海口地区规划发展1~3家大型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在我省东、南、西、中部规划发展4~6家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在未设立配送中心的市县建立本级药品配送网点。
  (三)优化药品零售网点布局。
  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药品流通行业布局规划,引导连锁企业加强网点建设,使药品零售药店辐射全省各市县、各乡镇、各社区、各旅游景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新发展零售药店应以连锁零售药店为主,严格控制新开小型单体药店,引导零售行业从“小型、单体、传统、集中”的经营模式向“大型、连锁、特色、均衡”发展。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商业集团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集团化、连锁化、特色化经营。在人口集聚的区域增设医保定点药店,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药店布局。到“十三五”末,逐步发展为以零售连锁药店为主体,构建满足居民需求的药品零售网络体系。
全省药品零售网点设置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参见附件《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琼食药监药通〔2015〕95号)。
  二、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行业重点基础设施
  (一)建设现代医药物流园区。
  提升药品流通企业的配送能力,保证基本用药的配送需求。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药品物流方式,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社会化的高效现代药品物流体系。鼓励积极探索使用无线射频、自动分拣输送、仓储管理、运输管理、温度传感、卫星定位、立体仓库等先进信息技术和自动化设施设备,从传统商业购销模式向现代全产业链服务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将专业化、现代化的物流服务延伸到了药品生产和终端销售环节,实现新型供应链体系模式的建立。完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物流技术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大力推动城市药品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药品车辆的便利通行。
  (二)建设药品流通安全追溯体系。
  以政府支持、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逐步建立全省药品零售远程动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销售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通过电子监管平台,了解药品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全面掌握各企业经营药品的基本数据,快速、准备掌握“问题药品”,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问题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行业监管信息化、科学化的目标,提高政府部门对药品流通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加强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
  医药统计是医药经济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行医药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认真落实好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典型企业的报送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规范填报信息,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政府调控和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行业统计人民培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扩大行业统计员队伍,增强统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强化统计服务功能。编制《药品流通统计动态》和《海南医药工业、商业蓝皮书》,加强与典型直报企业以外的药品流通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全省药品流通行业运行和发展的有关情况,引导药品流通行业发展。
  (四)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加快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药品流通行业整体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行业从业人民培训,政府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和引导,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等的资源,开展职业经理人、财务经理、采购员、业务员、执业药师等培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行业人民整体素质。以新版GSP实施为契机,加大执业药师培养力度,以实现每家药店配备一名店长为目标,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建立药品流通人才交流机制,引进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建立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需求的药品流通人才队伍。制定《海南省医药行业从业人民有序流动公约》,组织行业企业签约,规范行业从业人民合理、有序流动。
  (五)助推企业加快提升管理水平。
  药品流通企业是药品流通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行业购销存管制度、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行业性规范和操作标准,实现重要岗位人民持证上岗制度和从业人民公示制度,不断提升药品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提高药品应急保障能力
  (一)完善药品储备管理制度。
  根据省政府应急和战略储备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做好药品流通环节实物和资金的储备。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结合,以实物、资金、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下发药品储备管理办法,具体由省工信、商务、食药监、卫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根据我省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建立一套适合我省的药品储备目录和计划,增加应急药品储备品种和数量。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资金雄厚、储备药品库在3000平方米以上、年储备金额1000万以上、具备现代物流基础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承担药品储备任务,重点做好应急特需药品储备。加强对全省应急保障机制的研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实现全省统一指挥和调动,协调应急药品及时组织采购、生产、调运及供应,提高应急体系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医药储备信息平台。
  建立省级医药储备信息平台和动态的储备目录,加强动态监管,实现市县级、省级与中央医药储备信息和资源共享,提高医药储备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在公共事件发生时医药物资的足量供给。
  (三)加大对应急药品储备的资金投入。
  政府出台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应急药品储备资金由财政拨款,专款专用,解除医院的药品储备企业的后顾之忧,调动更多医药公司、医院药品储备的积极性。建立专门账户进行应急药品储备资金管理,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药品应急储备使用后及时补充资金,以确保应急药品储备的连续性。
  四、加强国内外市场的开拓
  (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增强发展后劲。
  1.拓宽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充分发挥省政府医药联席会制度的作用,各级商务、招商部门应积极与卫计、食药监、规划、国土、财政、工商、税务、物价、行业协会等部门主动协调合作,实现统一招商,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为桥梁,企业为主体,园区为载体”的招商大格局。在招商方式上,坚持以“以商招商、以商促商、一对一招商、环境招商”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全面出击,内引外联,拓宽渠道。在招商引资导向上,突出“招大、引强、选优”,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体现高品位、高档次。
  2.创新服务模式,主动跟进服务。完善招商项目从引进、用地、开工、投产、市场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注重建立健全引进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体系,积极加强沟通协调,破解项目建设难题,着力打造最优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增强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后劲。
  (二)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国内国际药品贸易。
  鼓励海南药品流通企业利用国际旅游岛、“一带一路”的优势“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本省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医药商业领先企业合作, 逐步融入国内国际市场,提升海南药品流通行业的国际化程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医药展会、交易会和专业论坛,加快与国际市场对接。鼓励和引导现有药品流通企业发挥其销售网络管理优势,帮助省内生产企业的产品开拓国内外医药市场。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新型营销方式。建立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药品流通体系,争取我省医药企业通过国际认证的药品进入乐城。利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国际医药企业和产品落户海南,形成开放竞争、多层次的市场格局。
  五、创新经营方式,培育企业品牌
  (一)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水平。
  抓住国家推进“互联网+”战略给多层次代理药品营销流通模式带来的变革机遇,打造“名、优、特、新”药品网上营销平台,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医药”契机,创新医药营销模式和监管模式,结合国家出台的有关互联网售药规定,抓住互联网处方药放开的机遇,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支持海南药品品牌走出去。鼓励连锁、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发挥各自资源、技术、管理、资金优势,促进移动互联、远程服务、大数据分析、供应链金融等模式的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政府相关部门要尽早谋划,在网络建设、质量监管、营销许可等方面帮助支持企业,争取在“互联网+医药”方面,赢得发展先机。
  (二)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
  大力推动全省药品连锁经营和多元化的经营方式转变,以安全、有效、方便为原则,完善药品零售企业的规范管理,构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的药品零售体系。引导和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学习国内国际先进流通企业经验,带入现代经营理念、流通技术和管理办法,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大拓展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增加经营门店数量,树立品牌形象,发挥规模效应。鼓励企业创新药品的经营方式,开展“5+X”(“西药+中药+器械+中医+西医”五位一体)药店模式经营,支持零售药店从事药妆和保健品销售等与健康相关的多元化经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美丽、便利等多方位的需求,打造老百姓放心药店。继续支持有实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拓展跨区域,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市场占有率。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起点较高、规模较大、布局合理、行为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体系。
  (三)培育药品流通企业品牌。
  利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资源优势,在博鳌、三亚等重点的旅游景区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的特色药店,培育特色品牌。指导医药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品牌建设体系,完善品牌“培育、促进、推广、保护”机制。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流通行业有关服务标准,制定企业服务规范,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品质,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和维护企业品牌,展示药品流通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发挥执业药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人才作用,开展健康教育,为患者和百姓提供便捷有效的专业服务。
  (四)培育发展中介服务。
   鼓励开展与医疗、医药相关的市场研究、管理咨询、价格监测、信息技术、评估验证、专利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支持开展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完善药品流通网络,配置药品流通资源的作用。
六、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诚信兴商”、“百城万店讲诚信”活动,鼓励省内医药企业参与诚信签约;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和健全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的诚信制度、标准和机制建设,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倡导行业自律树品牌,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研究制定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建立药品流通企业诚信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纰漏,列入黑名单;深化个人诚信建设,对违法违规的个人实行行业禁入。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完善行业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为一体的监管体系,逐步在药品流通行业建立起“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长效约束机制。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促进自我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内价格争端,避免恶性竞争,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2012年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商务部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五项标准》为基础,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加大执法检查和行业管理力度,建立药品流通全过程的责任追究机制。
  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非法网络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切实保障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中药材流通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非法加工炮制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社会舆论对药品流通监督作用。
  七、创新改革,努力推进医药服务物流延伸
  面对医药分开、公立医院改革带来的挑战与契机,积极探索推进供应链管理应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支持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大力推广医药物流服务延伸工程。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和医保支付系统与零售药店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使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信息,及时进行医保结算。支持一批有实力的药品流通企业积极通过药房托管、医药物流延伸服务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形成合作联盟,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药学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鼓励社会公众共同监督托管药房的药品质量和价格,逐步完善对药房托管模式的绩效评估体系等,减少中间环节,从而降低物流和库存成本,加快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步伐,更好地巩固我省医改成果,发挥医药流通企业的特定作用,最终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八、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牢固树立“项目建设是经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理念,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全力推进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2)。加强行业规划协调,融入省多规合一,确保药品流通项目建设规划、选址的顺利落地。充分发挥项目带动、支撑和保障作用,增强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药品流通行业工作新突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快结构调整,推动行业企业做强做大
  以新修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为契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实现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妥善处理好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支持药品流通企业立足全省发展,构建覆盖全省的流通网络,不断提升流通效率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引导缺乏竞争力的中小流通企业通过自主选择并入大型集团,发挥其现有的基层药品流通网络作用,避免重复建设,从而形成以大企业为主体、小企业为基础的连接城乡的全省药品流通网络。鼓励药品连锁企业收购单体零售药店,实现规模化经营,不断优化市场结构。
  二、加大行业宣传,提升整体形象
  (一)整体营销宣传。
  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全国药交会、东盟博览会、泛珠大会、招商会、博鳌论坛、九省市医药行业协会联席会及国际医药展会等各类医药展会和各种大型会议,组织行业企业统一组展,制作海南医药行业专题宣传片和海南药品品种宣传手册,在国内国际进行广泛宣传海南医药品牌,扩大“海南宝岛出好药”的知名度,利用品牌效应,扩大药品的销售和出口。
  (二)创新宣传模式。
  通过网络模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信息便捷的优势,通过国内外专业的医药网站、医药招商网站、政府网站、医药协会网站、微信平台等传播性快的媒介,宣传海南医药企业和药品品种信息,拉近了海南省与国内国际的距离。
  三、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解读,为行业提供可靠、稳定的政策预期。积极推动我省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集中采购和医保付费机制,根据参加医保人数扩大比例,适当增加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加快实施“医药分开”。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借鉴国际和国内其他省市经验,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
  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在医改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医疗机构与药品流通企业的新型合作关系。支持具备条件的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鼓励患者凭处方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促进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社会化,探索建立社会药房承担门诊用药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机制。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实施对行业的影响,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
  四、改善农村药品流通环境
  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地区增设零售药店,改善农村偏远地区用药难问题。以创建“诚信药店”、“诚信药房”活动为载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农村药品流通环境。加强药品监督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中小药品流通企业的基层渠道供应配送优势,实现药品供应在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社区和农村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鼓励经营规范、有一定实力的连锁企业向农村和基层延伸销售网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对拓展农村乡镇网点的连锁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如开店标准适当降低、提供低息贷款、减免税收或财政补贴等,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农民用药放心、安心和顺心,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五、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发展合力
  药监、工信、卫计、发改、规划、工商、税务、物价、国土、高新区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要对接,建立工作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形成行业发展合力,在政府管理层面推动解决我省药品流通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如企业的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招标采购、土地供给、税收政策、物价管理、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处理等。
  六、发挥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发展
  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引领、行业标准建设、行业统计、行业分析、行业调研、行业规划、行业培训、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行规行约,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七、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规划落实
  全省各市县和药品流通企业应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订相应发展规划,分解和落实规划相关指标和具体项目建设。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评估,抓好成果交流推广。并按规划要求,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章 其他

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包括海南省辖区内所有药品流通企业和各类药品流通网点。
  二、规划期限。2016年至2020年。
  三、规划解释。本规划由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现状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总表.doc
  2.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企业重点项目汇总表.doc
  3.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doc
  4.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说明.doc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海南省商务厅

运维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联系电话:0898-65201132

公共工程举报电话:0898-65238393 举报信箱:61033579@qq.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57 琼ICP备180023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