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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参加海南省禁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2021-09-17 09:47
  •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9月16日,海南省召开禁塑典型案例发布会。省商务厅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商务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海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人:

为巩固禁塑工作前期取得的成绩,解决全省禁塑堵点,我厅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供应链,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严厉打击向我省销售、供应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规行为,溯源查处、阻断输入通道。现将商务领域禁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海口市秀英区港丰农贸市场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报告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港路的港丰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内仍有多位经营户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鉴于自2021年3月以来,港丰农贸市场未认真履行禁塑市场管理主体责任,致使市场内发生多起经营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港丰农贸市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报告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三农贸市场检查发现,在市场开办者已签订禁塑承诺书情况下,市场内个别经营户与农贸市场周边店铺依然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根据检查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沿江三农贸市场两名经营户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立案查处,没收违禁塑料制品,拟处罚款800元。同时,针对沿江三农贸市场开办者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未及时制止市场内经营户使用违禁塑料制品,也未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结合案例现将我厅针对推进禁塑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汇报如下:

(1)畅通替代品供应。组织农贸市场与省内14家禁塑替代品生产企业进行供需对接。同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2次企业供需对接。通过推动构建直供直销渠道,推广可降解塑料袋自助售卖设备,目前在全省12个市县102家农贸市场投放了自助售卖机。

(2)集中采购降成本。通过组织竞价、询价活动,择优推荐质量可靠企业,推动协会和农贸市场集中采购,起到了较好的提质降价作用。在海口市组织集中采购试点基础上,全省有13个市县111家农贸市场开展了集中采购。通过集中采购可降解塑料袋,销售价格较经销商价格约低20%。

(3)加强宣传和动员。农贸市场是禁塑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主战场。六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省农贸市场利用LED屏、标语、海报、传单、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群体禁塑意识。

(4)强化检查监督。我厅对海口、三亚、儋州等11个市县进行了检查督促。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商行、餐饮店等开展明查暗访、巡回检查行动。截止9月6日,据儋州、东方、白沙、琼中、定安、澄迈、洋浦7地不完全统计,共立案651起,罚没款59.6万元。儋州、东方、万宁等地市场监管局与农贸市场签订责任奖,实施挂牌督办。

(5)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利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组织全省商贸企业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目前,已有370家农贸市场、超市和电商平台等企业落实注册登记和使用、回收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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