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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厅起草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人民政府二楼270室,邮编5702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hnswt9@hainan.gov.cn。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pdf
海南省商务厅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