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琼商贸〔2020〕19号
文昌阿何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
海南省商务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琼商贸〔2019〕90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海南省商务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挪用及违规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138.05万元以及被挪用及违规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滞纳金缴入海南省财政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海南省财政厅
开户行:国家金库海南分库
账号:370000000002271001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海南省商务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海南省商务厅或海南省财政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海南省商务厅联系人:李春林,联系电话:0898-6530319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二楼267室。
海南省财政厅联系人:孙谦,联系电话:0898-6853176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1404室。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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