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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印发施行《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8-11-13 10:26
  •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日前,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共同印发了《海南省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实施小客车保有量调控政策下,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备案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时使用的临时指标管理。

《办法》主要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海南实际制定,借鉴了广州、深圳、杭州、天津周转指标调控管理经验做法。共分5章19条:第一章总则3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指标的定义,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周转指标的调配6条,明确周转指标配置要求、配发原则、配发条件、配发流程、分配要求,以及企业变更时周转指标的处理。第三章周转指标使用管理5条,明确周转指标的使用规定、使用流程,待交易二手车的存放规定和管理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职责。第四章监督管理3条,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列举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第五章附则2条,明确二手小客车定义和范围,《办法》施行时间、解释权等。

二手车交易是汽车流通全产业链的重要一环,随着近年来国家二手车便利交易政策深入实施,二手车产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2017年,全国二手车的交易量为1204.09万辆,同比增长19.33%,交易额为8000亿元,同比增长34%。我省正常经营的二手车交易企业500多家,2017年全年交易80000辆,交易金额100多亿元。

2018年8月起,我省实施小客车保有量调控政策,为方便小客车所有人更新小客车,促进消费升级,解决小客车所有人办理小客车更新慢、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过户难、待交易期间责权难区分等问题,在二手小客车待交易环节设置临时性周转指标管理,能较好的保障小客车所有人及时办理小客车更新,方便二手车经销商根据自身经营能力收购二手车。同时,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可以强化对行业事中事后监督,在周转指标发放时依法对企业明确相应条件,能更好的引导产业划行归市,逐步纠正“小、散、乱”现象,营造集聚效应。

《办法》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职能和责任区分,一是明确了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机构管总量,负责确定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总额度和使用管理;二是细化了商务、公安主要牵头部门具体职责,明确交通运输、环保、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三是明确行业协会职责、二手车交易市场职责。

 为维护二手小客车交易双方切身利益,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有效的原则,《办法》对周转指标调配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调控管理机构根据商务部门推送的企业备案信息确定周转指标年度额度,原则要求以企业拥有的静态存放车位数为基础指标,明确标准,减少人为因素;二是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市场外二手车经销企业配发条件,目的是督促企业落实《二手车交易流通管理办法》,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信息管控设施建设,有利于落实国家对旧车交易领域安全管理要求。三是规范配发流程,明确了首次和第二年后的配发规定,设置公示环节,确保指标分配的公平公正。四是明确周转指标无偿分配、使用周期、企业变更后处理办法,强调各相关部门对周转指标使用管理不得买卖和收费。

《办法》在周转指标使用管理方面,一是对二手车企业使用周转指标进行了制度设计,明确由二手车经销企业申报——商务部门或委托指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确认推送——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流程;二是强调了使用周转指标的待交易车辆需在经营场所静态存放,规定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维修、办理车辆登记、消费试乘试驾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管理规定;确保周转指标科学合理使用及管住使用周转指标的二手车。对违规处理方面,上位法已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办法》不再重复,仅对在使用周转指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重点问题作出规定。

海南省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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