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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办理社团注销手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30 09:25
  • 来源:人事处

海南省商业联合会、海南省海上丝绸之路经贸促进会、海南省泛珠三角经济发展促进会、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海南省商务和谐文化联合会、海南省市场建设促进会、海南冷链物流研究所: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你单位登记时以我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但目前未正常开展业务,超过2年未参加年审,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
    为避免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受到影响,现通知你单位于2020年3月底前到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厅将致函省民政厅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三条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65305963;
    省民政厅驻政务中心窗口办联系电话:65203041。
                       
                             海南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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