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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有“援”∣新冠肺炎疫情事件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企业关心的问题有解答了!(抗疫法律指南第一期)

  • 发布日期:2020-03-18 20:47
  • 来源:法规处

按语:海南省商务厅联合法律顾问单位打造抗击疫情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精准的法律指导,为帮助企业顺利全面复工复产、打赢经济社会发展战保驾护航。下面是企业反映较多的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及律师建议第一期

   一、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法律性质

企业问题这次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事件是否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律师解答本次疫情属于无法预计、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当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上述规定是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2020年1月20日,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疾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在法律上的性质应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已签署合同的影响

企业问题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新冠肺炎疫情对已签订合同有什么影响?应该如何防止损失扩大?

律师解答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是合同双方都难以预见的,政府为了控制疫情而采取的措施(包括交通管制、延期复工等)也是双方当事人无法避免的因此容易导致企业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因此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甚至有的企业会因此破产。

律师建议:

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出通知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及时通知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如不及时通知,不排除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知可以采取书面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情况同时在通知中告知合同相对方此新冠肺炎疫情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时间,并要求免除责任。企业也可以视疫情进展情况对合同作出延期、变更、解除处理。

双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疫情造成损失扩大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根据民法中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在合同相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避免自身经济损失的扩大,否则对于经济损失扩大,企业得不到任何赔偿。因此在疫情期间不可滥用不可抗力手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三)收集留存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不可抗力需要举证,不仅要举证证明构成不可抗力,还需要证明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因此,在疫情期间,企业应注意留存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点:

1.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是国务院因疫情而发布的行政措施、行政指令等

2.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交通管制的措施文件

4.如被隔离应保留住院证明、诊断证明、隔离观察证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由海南省商务厅应对疫情援助企业网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律师团队编纂整理,是律师团队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理解所整理的概括性指引,仅代表律师本人观点,不构成对企业的特定法律事项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仅供企业参考。

企业如有疑问可联系律师咨询。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罗敬律师

联系电话:13876170880 0898-66982281


本文法律条款梳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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