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树立透明、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现就省商务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与分类
(一)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凡是本厅在履行职责中形成或获取的对社会公众和经贸企业具有普适性的信息都主动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部门动态、法规政策信息、业务公开、规划计划、招投标信息、通知公告、机关大事记等。
二、公开程序
(一)收集整理拟公开的信息
本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并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的原则,及时对本厅政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或拟订政府信息公开方案。
本厅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职权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要求、时限,或者按照厅政府信息公开方案、依照社会公众的申请,及时组织公开事项材料内容交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开。
(二)审查拟公开的信息
按照《海南省商务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海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审查。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厅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等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商务厅的网站上上查阅。
本厅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会议、政府公报等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文件、内部刊物、宣传品等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在厅机关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