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会展业发展、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总部经济发展、会展业发展、口岸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落实海南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三)牵头探索全省内外贸易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组织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四)组织实施省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省总部经济发展、会展业发展、电子商务发展和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负责全省商贸服务行业管理。 (七)指导全省批发市场(含现货大宗产品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负责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九)指导全省商业信用销售,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 (十)负责推进省内流通产业供给侧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货物进出口贸易,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 (十二)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和相关对外援助工作。 (十四)负责综合协调全省口岸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和省级各类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十六)指导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