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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84-6/2024-1071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4-08-30 17:34 文 号:琼商建〔2024〕31号 发布日期:2024-08-30 17:34 主题词: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文件状态: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25号),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要求,加力做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在我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我省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定额补贴800元。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旧车并购买新车不属于上述定额补贴条件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


上述新车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个人消费者交回旧车与购买新车,不分先后顺序。


二、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交回电动自行车旧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交回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交回至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回的旧车需含电池组,交回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认定依据分别以《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旧车电池类型和新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新车电池类型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式: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标识—进入“海南省政府消费券”专区—进入“海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进行申报。


申请人按申报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电动自行车旧车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开具)原件照片。


3.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原件照片(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4.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照片;


5.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登记注册后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照片;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用),需提前在云闪付上绑卡;


7.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确保可正常通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收款账号、联系方式、回收证明、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电子行驶证信息等须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


(二)审核


海南省商务厅按照个人消费者上传资料组织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以邮件方式提出复核申请,邮箱:hnswt10@hainan.gov.cn。海南省商务厅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意见。


(四)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结果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追回补贴,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报系统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建议查看方式为:按申报路径进入“海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点击“我的申请”进行查看。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而无法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应在“海e行”完成注册登记,具有赋码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负责回收旧车(含电池)并交相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全链条可追溯管理;所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销售发票、伪造回收证明或其它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停止销售企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海南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优化细则,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六)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或者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咨询在线客服,也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95534,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云闪付操作及平台上传资料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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