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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X3HI202312150024)办理销号公示表

索引号:00817384-6/2024-2994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4-12-03 15:28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12-03 15:28 主题词:环境保护、督察 文件状态: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X3HI202312150024)办理销号公示表

群众举报问题

海南省大量散乱污企业非法加工白色废旧泡沫,全省每日产生的废旧泡沫在60吨左右,其中海口市在20吨以上,基本都未进入正规的处理渠道进行加工处理。这些废旧泡沫热熔过程排放大量有害气体,不仅含有甲苯、乙苯等挥发物质,还会产生大量二噁英,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大部分生产企业都是小作坊,租用城中村空地,厂房随意搭建,是典型的“散乱污”,占地空间较大,泡沫随意堆积,容易随风飘扬或是随雨水流入耕地造成二次污染,运输时普遍超宽超高,有可能因捆绑不牢造成泡沫抛洒带来二次污染。大部分加工点都是晚上热熔加工。2023年12月20日,省商务厅下发《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废旧泡沫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全面排查整改废旧泡沫污染问题。2023年12月22日澄迈县在排查中发现澄迈金江东涛废旧物资回收厂(金江镇天仙村委会排山村66号)泡沫粉碎热熔生产线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相应的环保设施也没有建成,平时断断续续存在生产行为,现场发现加工好的产品泡沫冷压块约7吨及原料(泡沫箱)

整改目标

指导市县对辖区内废旧泡沫加工企业和加工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措施

1.2024年4月24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澄迈罚决字ST101号),处以人民币29.25万元罚款;

2.澄迈县商务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金江镇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1.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29.25万元罚款处罚;

2.涉事经营者已停止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搬离;                             

2.周边群众对整治工作满意,无重复投诉现象发生。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1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市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海南省商务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举报受理电话:0898-65352850


举报受理电子邮箱:hnswt10@hainan.gov.cn


举报受理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二楼201室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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