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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及厅属事业单位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索引号:00817384-6/2025-4492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5-02-19 17:15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02-19 17:15 主题词:法律顾问、选聘 文件状态:

海南省商务厅及厅属事业单位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我厅及厅属事业单位(海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海南省国际商务促进中心、海南省商务厅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共同公开选聘1名法律顾问服务4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我厅及厅属事业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起草、论证、审查、审议,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和法律建议;


3.对我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4.参与以我厅或厅属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项目、合同或协议的洽谈,草拟或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每年250件以内;


5.受我厅或厅属事业单位指派,参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专项事务以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及建议;


6.协助我厅或厅属事业单位办理司法机关商请协调的涉法事务;


7.就我厅或厅属事业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


8.受我厅或厅属事业单位指派,协调与其他政府工作部门之间、下级政府工作部门之间、上级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行政争议;


9.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0.每个工作日指派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驻点办理涉法事务;


11.协助我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12.协助我厅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13.负责我厅及厅属事业单位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14.需要法律顾问协助的其他事项。


二、考核要求


每年度结束前,我厅将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法律顾问的日常表现、年度总结等对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依据。


若经考核评价未达到我厅要求的,则我厅有权视具体情况解除合同。所有选聘申请人应知悉本要求并接受半年度结算及年度考核。


三、服务年限和服务费用


服务年限为1年(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具体时间以最终签署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总服务费用不超过18万(含税),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按投标无效处理。签订合同后,服务费用按半年度分两期(每半年一期)进行结算。如我厅或厅属事业单位需要委托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仲裁或执行等专项代理事务的,另行计费并签订合同。


禁止低价恶意竞争,如报价相比其他单位畸低的,应当补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凡不能合理解释异常低价的,取消该报名单位的中选资格。


四、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履职的主要方式包括指派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驻点办公、专人办理日常法律事务、必要时组织集体讨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接洽法律事务。


五、参加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相关的的执业经历和经验,熟悉海南省省情,了解我省商务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律法规等相关领域知识,有较强的问题分析处理能力;


(六)法律顾问应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团队应至少包括3名以上且执业不少于3年的执业律师(不包括其本人),不受第(一)、(三)项条件限制;法律服务团队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力和理解力,服务态度良好、响应迅速。


(七)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在上一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中被司法行政机关评定为“合格”;


(八)熟悉国际经贸规则、贸易救济、贸易政策合规、对外贸易及双向投资等领域业务的优先考虑。


六、选聘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单位请于2025年2月28日17:00前提交密封纸质报名材料1份(要求详见附件);并于3月3日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投递到电子邮箱:hnswtfgc@163.com。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227办公室。请注明参选商务厅法律顾问。


(二)审核评审。我厅将严格审核报名对象“报名条件”,综合考虑报名对象履历、专业特长、职业操守、年龄结构、相关业绩以及报价、专项法律事务优惠承诺、服务质量保证等因素,并征求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择优确定。


七、有关事项


1.参加选聘的人员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如打印费、交通费等)。无论是否中选,我厅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不退还报名表和选聘文件。


2.中选单位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中选单位退出后,我厅将根据本次选聘情况另行确定中选机构或重新选聘。


3.本公告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羚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楼227室,海南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898-65342723


电子邮箱:hnswtfgc@163.com


附件:1.海南省商务厅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


2.现场选聘应提供的资料



海南省商务厅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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