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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有关要求,我厅向各市县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推介纳入名录中的品牌进入市内免税店销售,促进国货“潮品”与市内免税店供需对接、协同发展。
我厅会同旅文厅对各市县上报的34个国货“潮品”品牌进行审查。经审查,34个国货“潮品”品牌全部符合《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2024年第143号)文件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6月3日-6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厅反映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海南省商务厅消费处,电话:6536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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