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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25号),落实好2024年加力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家居产品换新补贴政策,现将《2024年海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2024年海南省支持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海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结合《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产品范围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换新补贴。
产品范围Ⅱ: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含空调扇)、净水机、扫(拖)地机器人、咖啡机、面包机等11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换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政策的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购买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可根据产品所属范围享受不同标准的家电补贴。
范围Ⅰ: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范围Ⅱ: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次,每次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上述补贴均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四、补贴实施时间
2024年海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时间: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补贴领用要求
经公开比选,补贴活动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完成,个人消费者登陆银联云闪付APP,在首页点击“政府消费券”专栏,点击“2024年海南省家电产品补贴”专栏,选购范围Ⅰ产品需领取对应品类的补贴券,然后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结算享受补贴,选购范围Ⅱ直接出示付款码结算享受补贴。
消费者选购范围Ⅰ产品应当单独结算每一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选购范围Ⅱ产品应当单独结算每一品类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抬头为本人的发票。
六、补贴服务机构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作为政策补贴的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实现支付并抵扣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金额,支付时实现抵扣补贴。
(二)补贴产品及购买人判别。支付时通过POS机等设备扫描商品条形码,判别是否属于补贴产品及对应的补贴标准。链接全国统一平台,推送消费者购物信息,判定购买人资格。
(三)组织宣传、培训及处理客诉。在银联云闪付APP设立家电产品补贴政策宣传专区,在自有网络渠道加大家电产品补贴政策宣传,负责对参与企业工作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等。
(四)配合后期审计工作。通过银联支付设备拍照上传购物小票和发票,定期收集并提供补贴使用情况,根据第三方审计要求提供支付结算信息。
七、补贴参与企业
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原已参加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活动的企业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适当扩大参与企业范围,企业按自愿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合理”原则,参考门店规模、商品丰富度、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政策实施的参与企业名单,名单可分批次公布、实时更新。参与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结合门店情况设置以旧换新专区,联合回收企业提供回收旧家电服务,对消费者以旧家电换购新家电的给予优惠。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配套开展相关以旧换新打折促销优惠活动。
(二)提供本公司符合补贴范围的产品信息,相关信息应包括每个单品6个月内的平均价格以及活动期间销售价格。配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做好系统技术对接,录入产品信息。
(三)指导消费者下载银联云闪付APP、绑定银行卡、操作结算支付。为消费者单独开具享受补贴的产品有效发票。
(四)及时给消费者安排产品配送,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暗中提价、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行为,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消费者骗取财政补贴。
(六)使用银联支付设备,拍摄发票及购物小票照片,完整保留发票、配送单、交易记录等相关原始凭证,便于后期第三方机构核查。
八、相关说明
(一)各市县应加强对参与活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核实符合条件的产品信息,指导参与活动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家电产品补贴政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二)参与企业在活动期间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诚信等问题的,取消参与资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活动期间发现存在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省商务厅有权终止活动。
(四)如发生退货情形,货款于第二天按支付结算原路退回,给消费者的退款额度不含补贴资金。
(五)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及活动有关信息的,可拨打95516咨询。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4年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2024年海南省支持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结合《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全屋智能产品(含系统和产品)、家具(含床架、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床垫)、木地板、瓷砖、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淋浴房等)、定制整体橱柜、门窗、门锁、乳胶漆、灯具、窗帘、吊顶、按摩椅、轮椅、淋浴椅、坐便凳等16类家装家居及适老化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5%。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次,每类补贴不超过3000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政策的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名消费者购买每类商品享受一次补贴,每类产品享受补贴额度不超过3000元。上述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四、补贴实施时间
2024年海南省家装家居产品补贴活动实施时间: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补贴领用要求
经公开比选,补贴活动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完成,个人消费者登陆银联云闪付APP,在首页点击“政府消费券”专栏,点击“2024年海南省家装厨卫换新活动”专栏,选取选购商品对应图标,出示付款码结算所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即可享受补贴。
消费者应当单独支付结算每一类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抬头为本人的发票,在企业开具的商品销售单上签名,并将发票和购物小票、商品销售单放置一起,通过银联支付设备拍照上传系统。
六、补贴服务机构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作为政策补贴的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实现支付并抵扣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金额,支付时实现抵扣补贴。
(二)补贴产品及购买人判别。支付时通过POS机等设备选择补贴商品类别,根据补贴记录确保消费者每人每类产品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组织宣传、培训及处理客诉。在自有网络渠道加大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政策宣传,负责对参与企业工作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等。
(四)配合后期审计工作。通过银联支付设备上传购物小票和发票,定期收集并提供补贴使用情况,根据第三方审计要求提供支付结算信息。
七、补贴参与企业
补贴参与企业以海南省放心消费单位(含商圈和商户)为主,企业自愿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安全、质量、服务、维权、价格等5个评价指标考核,评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政策实施的参与企业名单,名单分批次公布、实时更新。参与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补贴期间配套开展相关家装家居打折促销优惠活动。
(二)提供本公司符合补贴范围的产品信息,包括:每个单品对应的产品类别。配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做好系统技术对接,录入产品信息。
(三)指导消费者下载银联云闪付APP、绑定银行卡、操作结算支付。为消费者单独开具享受补贴产品有效发票,指导消费者签订承诺书。
(四)及时给消费者安排产品配送,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暗中提价、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行为,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消费者骗取财政补贴。
(六)使用银联支付设备,拍摄发票及购物小票照片,完整保留发票、交易记录等相关原始凭证,便于后期第三方机构核查。
八、相关说明
(一)各市县无放心消费单位或放心消费单位较少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发布征集参与企业的公告,企业按自愿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合理”原则,参考门店规模、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政策实施的参与企业名单,名单可分批次公布、实时更新。同时沟通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企业认定海南省放心消费单位。
(二)各市县加强对参与活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参与活动企业依法依规落实补贴政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三)参与活动的家居家装商业综合体安排专人对商户交易情况开展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台账。
(四)参与企业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及有关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
(五)参与企业在活动期间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诚信等问题的,将取消参与资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活动期间发现存在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省商务厅有权终止活动。
(七)如发生退货情形,货款于第二天按支付结算原路退回,给消费者的退款额度不含补贴资金。
(八)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及活动有关信息的,可拨打95516咨询。
(九)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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