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依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相关规定,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海南省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琼商建〔2018〕497号)。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废止理由 |
《海南省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
琼商建〔2018〕497号 |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 |
一是文件的制定依据已经废止。2024年5月22日,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印发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琼公通〔2024〕67号),同步废止了《海南省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即2018年7月31日印发的《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琼公通〔2018〕421号); 二是相关规定与新出台的文件相冲突。新出台的《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措施,对于单位购买小客车以及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周转已无指标额度限制,而《海南省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对此有额度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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