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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我省使用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7200万元,支持县域商业建设。其中区域绩效目标:1.以乡镇为重点,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改善农村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2.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发展共同配送,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资金安排情况:安排10%的资金720万元用于跨区域项目,90%的资金6480万元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各市县。市县下达绩效目标和省级保持一致,其中项目实施市县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物流配送掌心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项目促进农村增收效果明显,全面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收对比,基本持平。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我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实施管理。截至目前,共支持61个项目,其中跨市县项目3个,县域项目58个,共拨付资金7063万元,拨付率为98.1%。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支持内容。按照财办建〔2022〕18号文要求,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5个方面内容,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2.资金分配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其中10%的资金用于跨市县的项目,由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90%的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各市县区,市县组织县域项目申报、评审,经市县政府同意后,报海南省商务厅备案,海南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项目库。单个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设施设备金额的40%,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琼中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文昌、昌江等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单个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50%。县域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跨市县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资金拨付。专项资金拨付按照“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进行拨付。项目实际投资额度达到申报投资额的50%以上,并提供有效投资票据的,可按比例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拨付资金最多不超过项目拟奖补资金额的80%。
4.资金项目管理制度。2023年4月,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5月,省商务厅出台《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项目验收方式和流程。2023年10月-12月,为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陆续印发《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与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的通知》,推动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制度机制。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全省共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11个,乡镇商贸中心数量22个,村级便民商店数量1485个,县城物流配送中心数量12个;新增或培育龙头流通企业数量90个。据第三方大数据监测,2023年1-12月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实现207.84亿元,同比增长17.98%,农产品上行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通过绩效自评,我们认为我省积极贯彻“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区抓落实”的总体工作原则,坚决做到责任上肩、措施上手、工作上心,会同财政、乡村振兴、邮政、供销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明确的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了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的良性循环。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中央资金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落实情况如下:
1.在产出指标方面,2023年,我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实现183.54亿元,同比增长26.35%,较全国农村高出9.83个百分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提高20%以上,乡镇商贸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10%以上。
2.在效益指标方面,2023年,我省城镇零售额2099.1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乡村零售额412.14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增速持平。资金推动项目直接投资15.06亿元,直接提供8482个就业岗位,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3.在满意度指标方面。项目服务对项目的满意度为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意识不强。我省部分市县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项目建设、轻整体工作推进的情况。有的市县还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给资金才干,没有资金可以不干的错误认识,在推进过程中,未充分利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对照分型县达标验收任务目标,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2.资金整体执行率有待提升。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慢。受2022年疫情不利因素、及项目实施单位土地未落实、重复补贴、市场主体不符合(房地产企业申报)、投资计划改变等原因,企业项目推进缓慢或搁置;琼海、保亭、临高、昌江等市县的第一批项目实施进度偏慢,有的甚至未如期展开,造成部分资金未能按计划执行。二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非公对公,或者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不能一一对应,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完成但不能享受财政资金奖补。三是部分项目建设造价虚高。通过账物对比,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在提供的投资资金佐证材料显示冷库造价、终端设备购置单价虚高,造成项目无法通过验收。
3.项目的质量需进一步提升。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以投入的设施设备金额为基数进行支持,低于其他资金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为基数给予的支持,支持力度低,大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优质项目选择申报发改等部门项目。我省申报项目中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占比2/3,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项目较少,项目的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做好监督考核。继续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海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强化日常跟踪,每月至少赴市县督导一次,传导工作压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市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加强项目储备。按照项目“提前入库、依次推进”原则,落实好《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库制度》,推动各市县建立项目滚动申报机制,每月入库一批项目,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不停、审核不停、入库不停”,发动各市县聚焦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等方向,深度挖掘
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和入库。
3.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动省、市、县(区)三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举办现场会、推进会、座谈会、培训班,利用媒体矩阵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彰显政策的引导作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及时发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即时整改,从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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