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暂行)
海南省商务厅 海口海关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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