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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2025年海南省加力扩围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落实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现将《2025年海南省支持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家装家居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4日
2025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和《2025年海南省加力扩围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更好实施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2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在海南省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凭在海南省开具的销售发票,按照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如个人消费者按照上述条件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为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且换购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为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定额补贴600元,不再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最多可享受一次“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旧车与购买新车时间,不分先后顺序。
二、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且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交售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至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或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交售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或回收企业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回收日期为准。
(二)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须交售至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布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或回收企业,电池类型以《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旧车电池类型和新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新车电池类型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请人登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具体申报路径及开始申报时间将在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原件正面照片;
3.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应保持通讯畅通)。
4.申请人交售电动自行车旧车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
5.申请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原件照片;
6.申请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照片;
7.申请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后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原件照片;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发票、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须保持一致。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对伪造申请材料的,不予认定补贴资格,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审核
海南省商务厅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提示修改,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申报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三)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结果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对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材料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而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材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开票、上牌、申请材料上传等逾期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应在“海e行”完成注册登记,具有赋码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所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或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全链条可追溯管理;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销售发票、伪造回收证明或其它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停止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或回收企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海南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
本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延续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申请人相应交售用于报废的旧车和购买新车应符合《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建〔2024〕31号)有关要求,并通过2024年申报平台(云闪付APP)申报,取得申请证明材料、补贴申报截止等相关日期以2024年申报平台公布的“2024年海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指引”为准。
本细则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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