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最高1500万元!海南安排奖励资金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

索引号: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06-21 15:09 主题词: 文件状态:

最高1500万元!海南安排奖励资金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

近日,《海南省关于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我省安排奖励资金,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采取打折、抽奖、满减等方式让利消费者,离岛免税经营主体最高可获1500万元奖励。


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省商务厅制定了《细则》,加大离岛免税促消费工作支持力度。


《细则》明确,奖励对象为在海南从事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经营主体。同一家经营主体旗下有多家免税店公司及其他有税销售企业的,以经营主体作为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方面,对2024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不含)的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纳统销售额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纳统销售额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纳统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2024年纳统销售额指2024年免税企业及其旗下公司按有关统计法规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线下实体店零售额及线上网络零售额。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离岛免税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最有显示度的政策之一。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奖励措施以目标为导向,对于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且销售总量达到标准的离岛免税经营主体,分档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持续开展促销活动,稳定维持竞争优势,进一步发挥吸引境外消费回流作用。


企业可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企业须于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资金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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