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2023年4月5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了2023年项目申报主体、支持内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经企业申报、市县初审、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等程序,截至目前,共有29个项目拟纳入2023年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因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和拟扶持资金与年度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专项资金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引导作用,同时为今后申报中央资金储备项目,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完成实施且通过验收。
二、申报时间
请各市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将经市县政府同意出具的推荐文件(具体见附件1)、各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于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报省商务厅。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十四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村消费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我省已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申报、实施情况列入乡村振兴考核。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尤其是未申报项目的市县,要高度重视,会同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好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
(二)编制工作方案。请各县(市、区)根据《通知》,做好2023年第二批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已报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工作方案》)的,只报送推荐项目清单。未报送《工作方案》的,要结合本地区商业体系建设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及项目申报情况,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强化政策宣贯。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积极开展送政策入企活动,结合重点企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宣讲,推动企业申报,优化政策落地机制,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附件:1.补充申报2023年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推荐材料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15日
省商务厅联系人:周海兰电话:65309731
省财政厅联系人:孙谦电话:68502069
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刘宝磊电话:68950130
省商务厅邮箱:hnswt8@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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