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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29 17:27
  • 来源:电商处

各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商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现将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原则


(一)系统谋划。储备项目应围绕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印发的《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工作目标,聚焦战略布局、重点领域,应符合当地补齐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的要求,聚焦促进农村消费,对提高本地区商业建设水平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立项后即可实施。


(二)突出重点。按照本区域商业规划,储备项目应突出加快补齐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健全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等。


(三)动态调整。储备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成熟程度和工作基础择优遴选,形成“纳入一批、完善一批、实施一批、淘汰一批、补充一批”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项目入库条件


项目入库应由项目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符合《通知》中“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5个支持方向,


符合我省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申报入库项目的实施主体应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海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入库项目的实施主体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申报主体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不存在尚未判决的重大经济纠纷或诉讼,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三)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


(四)入库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年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支持方向、建设类型、承办企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实现功能等。(具体见附件)


三、项目入库流程


(一)建立储备库。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设立市县


储备库。按支持方向分类。分别为: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A类)、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B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C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D类)、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E类)。同一项目兼有几种类别属性,取其最显著属性类别。海南省商务厅牵头设立省级项目库,对市县储备项目合规性审查后予以入省级项目库。


(二)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市县储备库随时对符合项目进行储备;省级项目库常态开放,市县区可根据项目成熟程度随时向省级项目库申请入库。海南省商务厅根据中央资金安排、申请入库数量、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入库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入省级项目库。


四、项目出库


项目推进过程中,因故不适宜继续储备的项目,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将项目调出储备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可直接调出项目储备库:


(一)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主体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二)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调查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


(四)经核查核实,项目存在重复支持,已获得过财政同类资金支持。


(五)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


(六)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七)其他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储备项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储备项目管理,对入库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入库的储备项目,要立足于结构优化,突出可行性和超前性。


(二)做好系统管理工作。支持的项目将纳入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平台管理。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平台信息审核,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明确专人,做好信息录入、审核、完善更新等工作。


(三)做好日常跟踪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坚持规范管理,对储备库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并做好登记,每月的10号前将储备情况报省商务厅备案。


附件: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项目清单


海南省商务厅


2023年10月29日


(联系人:周海兰,联系电话:6530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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