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及《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颁布情况,我厅组织对原《海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琼商法规〔2021〕2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swt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海南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227室,邮编:570203,信封上请注明“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反馈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附件1关于《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说明
海南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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