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商务厅对原《海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琼商法规〔2021〕2号)进行修订,形成《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和《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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