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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 发布日期:2024-06-12 09:08
  • 来源:法规处

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规定,海南省商务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2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于6月23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swt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海南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227室,联系方式:0898-65342723,邮编:570203,信封上请注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字样。


附件:附件1: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海南省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 指标申请办法(试行)


附件4: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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