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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关于加快培育海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4-07-25 14:40
  • 来源:外贸处

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打好外贸保稳促优攻坚战任务目标,满足我省外贸发展需求,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我省外贸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近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海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培育本土企业和引进省外企业相结合,打造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海南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专业集成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开拓国际市场,助推全省外贸稳增长和调结构。《实施意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了定义并从6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同时,其附件《海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也对企业如何申报和认定成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详细阐述。


下步,省商务厅将依据《实施意见》及其附件,印发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度申报工作通知,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定义


现阶段,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外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二、支持措施


一是通关便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动态防控机制,推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外综服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并给予以下便利: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


二是出口退税便利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综服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支持外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办出口退(免)税业务,对重点企业加强对口辅导力度。对外综服企业服务的我省各类生产企业,及时跟踪辅导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工作,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三是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措施。支持外综服企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开展代理业务,办理外汇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外综服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可凭外综服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


四是信用保险支持措施。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加大对外综服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结合企业投保业务情况量身定制承保方案,为外综服企业的市场开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提供服务,指导外综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虚假贸易等的风险预警。逐步建立信保机构与外综服企业线上对接,简化投保流程,降低投保成本。为外综服企业提供好保单融资服务的配套工作。


五是金融服务便利措施。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外综服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外综服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融资办法和专业服务,丰富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科技赋能,拓展线上服务渠道,为外综服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服务。


六是财政支持措施。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我省外综服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外综服企业培育和引进、平台建设、加强风控、融资等外贸综合服务业务方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对外综服企业融资、担保等政策配套支持力度。


附件:海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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