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关税”是国际自由贸易港的重要特征,有利于降低企业进口原材料、通关时间等成本,促进贸易更加自由便利。全岛封关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已出台实施了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等3项进口“零关税”政策。
在总结早期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牵头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及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明确了全岛封关后的“零关税”商品范围及管理要求。
与封关前相比,封关后的“零关税”政策主要有3个方面变化:
1
“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2
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3
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全岛封关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和监管条件,及时对“零关税”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种类和适用范围,持续增强政策的吸引力竞争力。
转载时间: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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