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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商务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要求,经对意向承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总部经济服务项目的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嘉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单位进行评议,拟确定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此项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海南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电话:6536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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