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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我省公共机构和居民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企业申报、市县主管部门推荐,全省拟增加推送11家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7月6日-7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向省商务厅反映有关问题。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
联系电话:厅纪检组65310010,市场体系建设处65351653。
海南省商务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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