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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6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现将已在省商务厅备案的27家销售企业共1168辆“国五”重型柴油车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7月8日-7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向省商务厅反映有关问题。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
联系电话:厅纪检组65310010,市场体系建设处65351653。
海南省商务厅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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