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省贸促会,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市会展主管部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的重点园区,各会展行业协会及会展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省级会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旅规〔2020〕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计划于2023年度在我省举办的下列专业展览或会议:
(一)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
(二)省级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
(三)首次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前三名的专业展览(参考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2021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排名)。
(四)首次在我省举办有参会代表来自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有总人数不少于8人的境内外国家或地区现任副部级以上政府官员、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世界500强中国区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全球排名前50大学的教授参加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不含党政机关工作性会议、联欢联谊类会议以及节庆、赛事类活动等)。
(五)2020年7月以来列入省级会展支持计划且获得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不超过三届的现有专业展览或会议。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需提交下列材料:
1.展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及地点、展览面积、项目收支预算等主要内容。
2.承诺申报的展会展览面积不小于其上一届规模的承诺书。
(二)省级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会议以及首次在我省举办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实施方案。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及地点、会场使用面积、项目收支预算、邀请高端嘉宾名录等主要内容。
2.承诺参会代表来自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有总人数不少于8人的境内外国家或者地区现任副部级以上政府官员、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世界500强中国区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全球排名前50的大学的教授(参考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高端嘉宾参加的承诺书。
(三)首次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展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及地点、展览面积、项目收支预算、参展商及采购商邀请等主要内容。
2.承诺申报的展览面积不小于《2021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细分行业排名第三名专业展览的承诺书。
3.不在《2021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细分行业范围之内的专业展览无需提供承诺书,由负责推荐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南省委员会和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的重点园区,下同)提供省政府同意支持的文件。
(四)2020年7月以来列入省级会展支持计划且获得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不超过三届的现有专业展览或会议,参照省级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的要求提供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2022年9月30日前,申报单位根据专业展览或会议主题所属行业性质向相应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中商贸行业类专业展览或会议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南省委员会申报。
(二)市县政府引进首次在我省举办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或者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确需申请省级会展资金支持的,经市县政府评审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县2023年度省级会展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提交省商务厅审查。
(三)2022年10月31日前,省级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对申报的会展项目组织内部评审后,编制本行业2023年度省级会展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提交省商务厅审查。
(四)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由承办的省直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相关情况及资金预算提交省商务厅汇总。
四、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进符合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求的省级会展项目,对申报的会展项目做好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及资金审核、审计、拨付工作。
(二)省级会展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应按照《省级会展资金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及时向省级产业主管部门或市县政府分别提交纸质及电子版资金申报材料各一份。
(三)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提交省级会展项目资金拨付方案时,应随文附上项目审计报告和项目活动总结报告。
海南省商务厅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