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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的通知

索引号: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07-27 15:15 主题词: 文件状态: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企业: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海南全省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依法开展机动车登记;省商务、省生态、省公安等部门协同推进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促进二手车流通。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公安厅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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