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行政征用清单
(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名称 |
法律条款 |
法定实施 主体 |
第一责任层级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对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征用 |
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对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征用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 年 第 4 号,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十条第一款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统一紧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海南省商务厅具体由市场体系建设处、消费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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