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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84-6/2024-3831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4-05-13 16:49 文 号:琼商消〔2024〕12号 发布日期:2024-05-13 16:49 主题词:消费品、以旧换新 文件状态: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促进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及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促进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衔接用好现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组合包。坚持标准牵引,扶优汰劣。坚持重点推进,稳步提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规划布局,高标准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培育高水平市场主体,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力争到2024年底,报废汽车回收量1.5万辆以上,同比增长30%;二手车交易量20.5万辆以上,同比增长15%;废旧家电回收量1.45万吨以上,同比增长10%。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3万辆以上,较2023年增加1.5倍;二手车交易量27万辆以上,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1.7万吨以上,较2023年增长30%。


二、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一)鼓励报废与置换更新。认真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适时开展汽车置换更新。


(二)鼓励开展以旧换新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加大力度推出以旧换新优惠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开展“一站式”服务,协助个人消费者申领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相关政策补贴。支持市县、汽车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对经遴选纳入省重点促销活动项目的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三、实施家电、家居家装以旧换新行动


(三)实施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开展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活动,个人消费者在我省参与补贴政策的家电零售网点购买符合条件的绿色智能家电,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引导参与实施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的家电零售网点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并加大对消费者以旧换新优惠力度。


(四)鼓励开展家电、家居家装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家电、家居家装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市县、家电家居家装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回收企业等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经遴选纳入省重点促销活动项目的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鼓励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家电家居家装企业合作开展内购、团购等促销活动。


(五)鼓励打造家居消费新场景。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围绕“家场景”,在步行街、综合商业体、专业家居卖场、大中型社区建设新型家装体验店、智能家居体验中心,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六)畅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渠道。加快落实《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优化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布局,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和增加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海口、三亚、文昌、临高等市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高标准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着力提升新能源车回收拆解能力。规范电池回收渠道,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4S店与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其他电池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置。公安交管部门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设服务站,办理注销登记等业务。各市县依法依规支持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当地开设分支机构,开展临时存放、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鼓励汽车经销企业配合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汽车报废回收服务。


(七)推进回收网络建设。研究制定省“十五五”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落实《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村(居)回收站(点)全覆盖、市县分拣中心全覆盖。积极引进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畅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利用渠道。积极推进市县分拣中心达到国家绿色分拣中心标准,推动海口、三亚、文昌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园区。建设全省再生资源综合信息平台。提升海口等市县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推动建设废钢铁、废塑料、废电子电器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引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推动绿色规模集聚发展。


(八)拓展回收渠道。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物仓”。各市县依法依规支持优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链条建立回收、分拣、运输、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实现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在社区、小区等公共区域配套设置废旧家电家具临时存放点,便利回收居民废弃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上门回收、委托回收等服务。依法依规支持经销商及售后服务企业开展“换新+回收”。组织省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省内外加工利用企业依法开展供销合作,畅通回收加工利用渠道。


(九)促进二手商品市场流通。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市场设备设施,配套二手车展示、评估、整饰、金融等服务。公安交管部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设服务站,便捷消费者办理二手车辆转移登记等业务。进一步便利二手车经销商备案登记,鼓励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依法依规支持有实力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持续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建设,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家具、服装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开展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全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建设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持续开展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等行为。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资金保障。安排财政资金保障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结合我省实际,安排资金用于汽车置换更新、实施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以旧换新等重点促消费活动。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支持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十一)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汽车、家电、家居、家装服务和消费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家装贷款首付比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信贷额度、提供利率优惠。


(十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市县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将本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生态环保、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以旧换新活动给予支持,在场地搭建、物品运输、人员进出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三)加强非法报废拆解打击力度。商务、生态环保、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依法惩治非法回收拆解和污染环境等行为,加强道路运输和出岛港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回收处置的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省商务厅、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措施,做好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控,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补的,要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全省各地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应相对统一,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积极营造“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良好氛围。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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