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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修订〈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琼财教〔2025〕112号)有关要求,规范大型会议活动支持资金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商务厅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盘五山,联系电话:65239479)
海南省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
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施依据】为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第八条:“支持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的要求,激发市场活力、消费潜力,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支持范围】支持符合如下条件的专业会议:
(一)由企业(机构)自筹资金市场化在琼举办,且参会人数不低于2000人。
(二)聚焦经济、科技、教育、社科等领域开展的专业会议,不包括联谊、联欢、团建、旅游等社交旅游类会议以及订货、招商、恳谈等商务洽谈类会议。
(三)岛外参会代表不低于50%。
(四)由财政资金支持举办的会议不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标准】符合支持条件的,以事后奖励方式,按照参会代表住宿酒店间/夜数对申报单位予以支持。
(一)单次参会人数2000人-4000人,每间/夜奖励100元。
(二)单次参会人数超过4000人,每间/夜奖励200元。
(三)在5月-9月举办的,按上述标准上浮20%奖励。
(四)每个会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参会代表接待酒店住宿总支出的70%。接待酒店住宿总支出按照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与参会代表住宿酒店签订的接待服务合同、住房安排明细表、住宿发票等支付凭证计算。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举办会议的主办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和举办期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
第五条【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会议,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_gov.cn/hqzc/)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以PDF文件格式上传。
(一)备案申报:会议举办前15个工作日,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会议实施方案》《参会代表住宿酒店接待服务合同》以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二)资金申报: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申请表》《会议总结报告》《现场参会代表名录》《住房安排明细表(酒店出具)》《住宿发票(酒店出具)》、体现会场全貌(含会议名称)的现场照片以及与会议规模相适应的会场租赁合同和发票等材料。
第六条【审核程序】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备案受理、材料审核及审计审查。
(一)备案审核:省商务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备案决定。符合条件的,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审计审查。
(二)资金审核:申报单位提交完整的资金申报材料后,第三方机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核定拟奖励金额。审计审查结果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或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七条【拨付程序】审计审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末,按相关财务支付流程,2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
第八条【不支持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未通过。
(二)当年度已获我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因主办或承办单位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知识产权纠纷、消费纠纷,造成严重后果。
(四)发现有虚报、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五)存在传销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信息填报】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应依法如实填报会展统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信息,否则不予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条【解释主体】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海南省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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