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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

索引号:00817384-6/2020-13023 分  类: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0-04-30 00:40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04-30 00:40 主题词: 文件状态:

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定汽车消费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车需求,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局营造良好氛围。近日,省政府出台了《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措施》主要内容

(一)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自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对每辆车综合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亿元。

(二)调剂使用逾期未使用指标。2020年5月至7月,在每月1万个增量指标的基础上,将预计产生的6万个逾期未使用指标提前调剂使用,每月配置3万个指标进行摇号。

(三)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加强汽车销售监管,建立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明示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促消活动,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二、《措施》主要特点

(一)紧扣国家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积极稳定汽车消费决策部署后,国家多个部委先后出台了积极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支持和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促进汽车消费的新举措。4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我省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稳定汽车消费政策的具体举措。

(二)重点突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内容,符合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要求。省财政安排1.5亿元奖励购车者,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体现了省政府推进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的决心。

(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购车需求。在保持实施小客车增量结构调控,引导购买新能源汽车基本政策精神提前下,调剂使用政府已配置的逾期未使用指标6万个,在年度计划每月配置1万个指标基础上,将这些指标平均调剂到今年5月至7月使用,每月配置达3万个指标进行摇号,提升中签率和指标使用率,保障更多群众购车急需。集中在前3个月投放,遵循了促进汽车消费尽快回升和经销商车源供给平稳有效相统一原则。

(四)有利于营造汽车消费氛围。加强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售后服务水平,解决购车者后顾之忧,改善应用环境,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新车、二手车交易,明示收费标准,让消费者更好的明白消费、放心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促消活动,宣传推广汽车产品,更好的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支持企业探索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拓宽我省旧车消化渠道,既是实施自由贸易港政策后,拓展汽车外贸产业探索,又是为我省全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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