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厅包括部门本级及1家下属预算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全省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政策以及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省内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制定省内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省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研究分析全省进出口商品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全省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省内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负责中央各项业务发展资金、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和信息化管理。
(9)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拟订省内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
(10)贯彻执行国家赋予的对越边贸政策、对台港澳贸易政策,开展对东盟的经贸合作,指导边境贸易区的有关工作。
(11)负责组织省内对外贸易争端的协调、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和通报工作;组织实施省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2)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13)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省内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外派劳务和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和监督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14)负责全省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拟订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以及统一的投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性重大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牵头和协调,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资投诉;推进省内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及投资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全省招商部门业务工作。
(15)集中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省内外贸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检查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导有关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的工作。
(16)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商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厅为省本级一级预算正厅级单位,内设办公室(信访处) 、组织人事处(纪检、机关党委、工会、老干部工作处、团委)、政策法规处(世界贸易组织处) 财务处、市场秩序处(省商务综合执法总队)、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商贸流通处、对外贸易处、会展处(海南省会展局)、电子商务处、外商投资促进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招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业综合协调处。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9,499.83万元,比上年增加2,759.37万元,增长40.94%。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5,030.11 万元,比上年增加1,510.11万元,增长42.9%。其中:
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5,030.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10.11万元,增长42.9%%。主要是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4,800万元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230.11万元。
3.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5.4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3.05%。
4.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063.13万元,主要是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5.转移性收入:即上年结余结转,指单位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结转。2016年预算安排40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省散装水泥办上年结余结转40万元。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商贸系统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992.69万元,比上年增加288.6万元,增长16.9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履行商贸职能的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92.45万元,比上年增加20.45万元,增长2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商贸系统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549.48万元,比上年增加29.35万元,增长5.64%。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商贸系统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57.18万元,比上年增加20.11万元,增长54.25%。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937.4万元,比上年增加403.25万元,增长15.91%。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629.69万元,比上年增加155.43万元,增长10.54%。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509.05万元,比上年增加152.71万元,增长42.85%。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798.66万元,比上年增加95.11万元,增长13.52%。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2,701.07万元,比上年增加4,733.19万元,增长59.4%。其中:
①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8,564.1万元,比上年增加7,878.75万元,增长1,149.6%。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对外贸易管理、国际经济合作管理、外资管理、国内贸易管理、招商引资管理、会展业发展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等。
②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4,136.97万元,比上年减少3,145.56万元,下降43.19%。主要用于国际经济合作展会、国内贸易管理、招商引资展会、散装水泥推广和运用等。
部门预算公开表(20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