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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省餐饮业和零售业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00817384-6/2024-4992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4-07-11 10:51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07-11 10:51 主题词:餐饮业、零售业、绩效自评 文件状态:

2023年省餐饮业和零售业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省财政厅印发制定财政措施实施细则分工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相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财政措施的实施细则》(琼商消〔2022〕35号)《关于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财政措施的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琼商消规〔2023〕7号),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省餐饮业和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将海南省餐饮业和零售业发展激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奖励营业收入上规模的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对从2021年起(含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的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我厅依据全省餐饮和零售企业发展情况,初步测算所需资金额,2022年、2023年共安排4300万元用于此项目。因实际申报企业数量及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不及预期,2023年中期预算调整减少940万元,实际安排3360万元。


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主要从年度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个数、项目审核规范率≥100%、财政资金到位率≥100%、促进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1.5%,有效促进餐饮业零售业等方面来设定。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依据《关于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财政措施的实施细则》(琼商消〔2022〕35号)《关于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财政措施的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琼商消规〔2023〕7号),省商务厅印发《关于申报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的通知》并开通海易兑线上平台申报通道,各市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企业线上提交材料后,省商务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报告提出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厅务会研究讨论,依据厅务会审议意见提交相关材料拨付资金至各企业。经审核,根据企业2021年的营业收入数据,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9家,奖励资金共730万元,第二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15家,奖励资金金额共1130万元。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8日下达资金,因时间问题未完成支付,故转入2023年预算内支付。经审核,根据企业2022年的营业收入数据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有13家,奖励资金金额共1090万元。


2023年共计支持企业37家,共2950万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


该奖励资金共计支持企业37家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项目审核规范率≥100%、财政资金到位率≥100%,2023年社零总额2511.32亿元,同比增长10.7%。餐饮收入350.95亿元,同比增长3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餐饮收入增长率已达到目标。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厅与财政厅印发财政措施后,2022年及2023年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2021年、2022年我省爆发多轮疫情,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量不及预期。


此项奖励餐饮零售企业的财政措施奖励对象为上规模的大企业,获得支持较多的是免税企业、汽车零售企业。目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存在困难比较多,也希望得到政府财政支持,建议支持资金兼考虑中小企业的诉求,给予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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