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企业:
1.《办法》笫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指新能源汽车企业是指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经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授权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僖机构.
2.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时,在《办法》笫四条所规定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整车生产企业出具的对整车、关键零部件的质保和动力电池回收承诺函,并加盖整车生产企业公章(备案材料清单见附件1)・
3.海南省商务厅每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备案申请,企业携带备案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2)至海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区202室)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材料电子版发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枝术与低碳制造产业处邮箱(gxtgjsc0hainan.gov.cn)
执行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联系方式:海南省商务厅,0898-6533068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98-65397932.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申请材料
2.附件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申请书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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