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依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相关规定,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以下8份规范性文件:
1.《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事管发〔2014〕24号);
2.《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事管发〔2014〕44号);
3.《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申报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的通知》(琼商建〔2019〕216号);
4.《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第二批申报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通知》(便函〔2020〕39号);
5.《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商建〔2020〕54号);
6.《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琼商建〔2020〕146号);
7.《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的通知》(琼商建〔2021〕18号);
8.《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海南省新增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名单的通知》(琼商建〔2021〕25号)。
特此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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