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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关于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根据《细则》,我省餐饮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支持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促进我省餐饮业和零售业持续增长,省商务厅制定了该细则。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我省支持餐饮企业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奖励内容分两大档次。一是达限纳统奖励。对餐饮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商品零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并且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纳统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二是上规模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及标准。第一类为2024年、2025年,当年营业收入达到限额以上单位标准,并纳入我省限额以上统计单位的餐饮、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类为2024年、2025年,在我省餐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为准。“首次突破”是指自企业成立之年起,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过奖励标准,但在2024年或2025年首次达到。
企业按年度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申报时间方面,2024年度资金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25年度资金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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