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在国外通过的党章。
中共六大从筹备到召开费尽周折。大革命失败后,国内形势十分紧张,在如何认识当时的社会性质,以及革命对象、动力、前途等关系革命成败的重大问题上,党内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论,迫切需要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认真加以解决。八七会议决定:“中央临时政治局应在六个月内准备召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召开六大的决议,决定“第六次全党代表大会决于1928年3月初至3月半之间召集。”但由于党内出现“左”倾盲动错误,更加表明正确估计形势,认识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尽快召开中共六大已经刻不容缓。1928年1月18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认为:鉴于党内已经发生了所谓左右派分歧,而且在对“机会主义”、“军事投机”等问题上,存在着不同意见,特别是关于党的组织如何发展、党的路线政策(对国民党的策略、农民土地问题、对资产阶级的政策等)和纲领等等,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解决,因此,召开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是很必要的。会议确定三月底召开六大。由于当时国内白色恐怖严重,而党又迫切需要有一段比较充裕的时间、相对安定的环境来认真总结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教训,研究并部署今后的工作,很难找到一个能够保证安全的地方开会,因此,在开会的地点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就在此时,中共中央得知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和少共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将于当年春夏在莫斯科举行。考虑到届时将派代表团出席这几个大会,而且中共中央也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决定报请共产国际执委会批准中共六大在苏联境内召开。1928年3月底共产国际来电,“让六大代表去莫斯科开会,这样,开会的地点就最后确定下来了”。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近郊的兹维尼果罗德镇五一村“银色别墅”秘密召开。7月10日,讨论通过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当进行这项议程时,周恩来曾专门作了说明:党章草案已由章程修改委员会修改了一半,因来不及修改完毕,所以提交大会讨论修改。说明之后,即宣读党章修改草案并逐条讨论,最后付诸表决,大会一致通过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六大党章与五大党章相比,在结构上有一些调整,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包括名称、党员、党的组织系统、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的组织、党的全国会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纪律、党的财政、党团、与共产青年团的关系等内容。
六大党章草案的报告人是邓中夏,但党章起草人是共产国际指定的团队,组成人员为“瓦西里耶夫、诺林、沃尔克、贝尔曼、苏兆征、向忠发和米夫”,除苏兆征、向忠发两位中国人外,其他几位苏联人大都曾在或正在莫斯科中山大学任教,对中国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在党章草案起草过程中,共产国际也比较注意向中国方面征求意见。如1928年4月10日瓦西里耶夫给中共中央的信中说:“寄去贵党的示范章程草案”、“我们并不建议你们作为不加任何修改就完整通过的文件”,显然用的是商量的口吻。但是,由于该党章的起草者大多是外国人,苏兆征和向忠发虽然也参与起草,但他们同时也参与军事议案和职工运动议案的起草工作,对党章草案的具体影响有限,这就导致六大党章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内容和体例上深受苏共十四大党章的影响;二是特别强调共产国际的领导。
六大党章增加党的名称、党的组织系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财政等章节。增设的“名称”部分,规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强调“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即共产国际的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交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须“由中央委员会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这些规定明显地过分强调共产国际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但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在党的制度上为共产国际干涉中共党内事务提供了依据。
另外,六大党章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支部”一章提到前面,紧随“党的组织系统”,对于当时恢复被严重破坏的基层党组织和在白色恐怖条件下开展秘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把“征收和教育新党员,散布党的出版物,在党员及无党工农中进行文化和政治教育的工作”作为支部的重要任务,表明中国共产党开始意识到思想建党的重要性,可以说是“思想建党”的初步探索。
总之,六大通过的路线是正确的。正如毛泽东后来所说:“无论如何,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我党历史上是起了进步作用的。”六大的主要缺陷集中表现在“没有把中国的情况搞得很清楚”,一是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把工作重心放在城市;二是对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缺乏正确认识,继续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革命的敌人,没有认识到中间派的作用和反动势力内部的矛盾;三是在组织上片面强调党员成份无产阶级化和指导机关工人化。正如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所指出,“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由于情况的特殊,许多部分不能适用,这就造成许多党员对党章重视不够、实行不力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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