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琼商电函〔2023〕96号)精神,我省安排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的10%用于支持跨市县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完成实施且通过验收。
二、支持内容
符合财办建〔2022〕18号文的支持方向,投资地点或服务涉及到2个及以上市县(具体要求见附件1),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设施设备购置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跨市县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项目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直接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其中,贷款贴息主要对项目建设期内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设施设备投入的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支持。以奖代补、直接补助主要对单个项目实际投入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4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只能采取一种扶持方式,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见附件5)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省级安排资金按照“滚动申报、成熟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优先支持年内完成验收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各有关单位、企业填写《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跨市县项目清单》(附件2),按《2024年申报项目资料有关要求》(附件3)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形成纸质材料(附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兰,18689526662。
5.关于印发《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6.关于执行《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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